2005年10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肇事获保险不赔要获罪
钱科萍

  交通事故肇事者凭借一纸判决书获得保险赔款后,不赔给对方。近日,嵊州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对潘某提起公诉。
  潘某的大货车与一摩托车相撞,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。警方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根据嵊州市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,潘某还应支付给对方赔偿款、抚养费等共计101697.05元。但潘某从保险公司获得事故赔偿款83874.45元后,却将该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,以至事故受害人至今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。(钱科萍)